德州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工程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委托内容与交验标准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德州xxxxxxx013年度,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加工及发布的业务 ,
二、合作期限: 自 2013 年 元 月 1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乙方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1.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项目约定内容,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样品稿进行成品制作,并作为交验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二 设计/制作交货约定: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 项目费用
1.结算及付款时间:(1)本合同采用年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 方式支付项目费用。
(4)交通费或运输费:市内的交通费或运输费由乙方支付,超出市区范围以外之交通费及货物运输费由 双方协商 支付。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监制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并随时向乙方查询委托事项执行情况。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以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用,并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设计/制作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设计/制作。
3乙方应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损坏、更改或作本合同委托之外的用途,并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后归还甲方。
六 版权归属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给予乙方后,本合同所有项目之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涉及之项目样品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七 其他约定
1如甲方对货物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因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法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的附件资料 销售物料申请单 或者项目明细单 .
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二零壹叁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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