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标志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海伦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乙方(全称):海伦市松岩标线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农业开发标志施工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2014年海伦市爱民乡龙鑫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大豆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014年海伦市原野1000头肉牛育肥扩建项目;2015年海伦市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特色种植基地)项目,2015年海伦市顺旺肉牛育肥场建设项目,2015年海伦市田丰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玉米种植及粮食仓储建设项目,2015年海伦市海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2016年海伦市中维800万穗玉米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以上项目省开发办批复的扩初设计中的建设地点。
3、承包内容及范围:2016年绥化市开发办检查验收没有喷刷标志的构造物工程、设施工程、机械及设备,在其上迎面醒目位置喷刷农业综合开发徽标。考虑被喷刷面体面积大小不一,农业开发徽标分大中小三种型号,大型外框尺寸为0.6×0.6m,中型外框尺寸为0.3×0.3m,小型外框尺寸为0.15×0.15m。详见设计图纸。
二、质量标准
合格,所喷刷的徽标要与被喷刷面体形成合理比例。其版面的文字、图形、颜色、符号和边框应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徽标设计使用规定。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四、签约合同价
双方商定采取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五、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末之前完工。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以甲方核定确认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乙方需提供正规完税发票,甲方一次付清合同价款。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施工组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2、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按受甲方的管理。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由此造成的材料、工器具及租赁费等损失,乙方自负。
3、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定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负责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财产、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责任。
4、自行组织施工,并对施工机械、施工防护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5、不能转包或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任何纠纷及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7、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八、争议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于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乙方:(盖章)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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