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制作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甲方将楼顶广告牌制作工程发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明确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规模:
二、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楼顶广告牌制作及照明工程。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及工艺做法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甲方核定的施工预算和国家标准施工。
3、 增加部分报甲方核定签字后按实际工程量决算。
三、 工程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工期 天,从 2005 年 月 日开工到 月 日竣工。工期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1%的罚款。(如有停电、停水、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工,乙方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情况顺延工期。)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如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等级,并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四、 工程造价:
根据双方协定工程造价为 。(¥ 元)(含税)
五、 支付方式:
本工程分三次支付,即: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条件,施工中若遇到甲方负责的事项,甲方酌情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本工程的开工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支付。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要求导致工程不合格,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核定后采购,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品牌规格、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进场,经认可签证后方可使用。
七、 其他: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代表:
乙方:(章)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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