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焦作新鑫花卉市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将焦作花卉市场广告设计制作中心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从 2016 年 10 月 日至 2017 年 10 月 日。
二、承包范围:焦作花卉市场内地贴、走廊内现有广告位、室外楼顶广告牌两块(25*4;15*4),广告设计制作相关的广告业务。(乙方如需增加广告位可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对外开展业务)
三、承包方式:根据乙方广告经营业务数量按照单价核算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业务,乙方自主经营。
四、承包上交: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
1、地贴:数量: 单价:
2、室外广告大牌:数量: 单价:
3、室内走廊内广告位:数量: 单价: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足额缴纳定金1万元人民币,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每月3号乙方所完成的业务量,按“第四条”的单价上缴甲方。
3、原材料费用由乙方购买。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
3、乙方自行制订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报批手续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如需增加广告位可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对外开展业务。
七、广告管理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经营文件、帐户等作为备案。乙方独立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承包期间,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它任何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业务合同必须经乙方同意。
3、乙方对外因工作需要将以甲方广告部名义开展业务,但以甲方广告部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乙方备份存查;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甲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由乙方及时安排制作安装。
4、乙方应保证广告及时、准确的安装,对因故错、漏装的广告,乙方应按客户(广告主)的合同要求在甲方承包范围内安排补装。
5、甲方保证除乙方外,在合同期内不得再外包乙方承包的广告业务。
6、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和全盘权。如乙方续承包经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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