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标牌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安全标志标牌的制作、运输、摆放及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 1.5承包方式:一次性总包
第二条 工程价款
2.1 本工程价款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
3.1甲方付款时间:施工队伍进场支付 万元,端午节支付 万元,中秋节支付 万元,春节支付 万元。
3.2 甲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4.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4.2甲方必须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关于高速公路安全标志标牌摆放的相关组织方案。
5.2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进行高速半幅施工前一至两天将安全标志标牌按要求摆放完毕。
5.3乙方至少提供6人以上(含6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巡视(三班倒形式,每班次至少2人),确保安全标志标牌不移位,不倾倒,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5.4若因乙方安全标志标牌摆放错误或摆放不到位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5若因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6安全标志标牌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后,所有条款即告终止。
6.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③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④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6.3发生上述6.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7.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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