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LOGO墙及门贴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企业logo墙、门贴制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制作甲方公司的企业LOGO墙及门贴。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logo墙制作的材料及规格如下;
企业logo墙: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一周内完成LOGO墙的制作,制作后由甲方认可,乙方方可安装;
3. 验收之日起如有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更换或维修(保修期为一年);
4.安装地点为:二、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成品价格共计 元(大写:);
2.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方可向乙方交付首期订金,付款 元(大写:);
3.成品制作完成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安装,并于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支付余款 元(大写:);
4.乙方银行信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设计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乙方: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
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因成品字体颜色与实物会有5%的色差由乙方制作出样品颜色共甲方认可后方可制作,制作完成后如有质量、设计、颜色与认可方案不符,由乙方全权负责7日内重新制作并安装;
3.在本LOGO及门贴的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按劳动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争议及解决
1.甲乙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变更或违反本合同,如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诉诸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解决;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地址: 地址: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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